pink2011 2012-02-23 11:01
邓某持有两份遗嘱,一份是黄森辉的父亲生前于1998年5月10日所立,内容是将名下一套房屋交由邓某和黄森辉之子小华继承;另一份是黄森辉的母亲生前于2002年5月1日所立,内容再次确认黄森辉父亲所立的遗嘱。
黎珠芳认为,虽然宅基地在黄森辉父母名下,但房屋确实是自己与丈夫共同出资建设的,并提供了现任村委干部开出的证明。
黄森辉告诉记者,房子是他与妻子黎珠芳的共同财产。他说,1993年,70岁的父亲根本没能力和资金建造房屋,自己便向别人借了钱,加上自己的积蓄,建起了房子。
黄森辉夫妻坚称,小华提供的两份遗嘱均是他人假冒书写的,父亲绝不会立遗嘱将房屋赠与“小三”的儿子。“父亲只读了小学一年级,一生种田,根本写不出遗嘱上那漂亮的文字。母亲连邓某的名字都不知道,何来遗嘱?”黄森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