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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分手费该不该给
司法解释第二条写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这一条最富争议的规定引起在座专家的热烈争论,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卓冬青认为,这样的规定不鼓励小三索赔,从另一角度看又变相鼓励了男人养“小三”,风流的男人完全可以“玩了之后不给钱”。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耀红则直言,“这样的立法导向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