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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编故事
说前女友是“小三”?
柳南区法院受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南国今报 2010-03-14
今报柳州讯(通讯员彭卫洁 记者杨建林)一对恋人分手后,女方称频受男方电话骚扰,对方还多次散布谣言,令她无法忍受。3月11日,这名自称受害的女子来到柳州市柳南区法院,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要求前男友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
原告李某和被告张某都是80后的年轻人。在起诉状中,李某表示,双方从2006年开始谈恋爱,由于性格不合在2009年分手。没想到分手后,张某频繁打电话对她骚扰,并多次到公司门口大声呼叫她的名字,影响了她的正常工作,也使得公司同事对她议论纷纷。
今年春节期间,张某甚至跑到李某家里,对李某的全家人侮辱谩骂。3月初,张某还擅自以原告的名义,写了一封邮件传给某知名门户网站的栏目主持人“陈琳”,编造李某大学毕业后,与大学男友分手,恋上已婚上司并为情所困的故事,同时以“李某的事迹(1)”为标题发给李某的多个同学和亲友,又电话恐吓李某,称将采取进一步行动,要把这封邮件发给她的单位和更多同学、亲戚、朋友、客户以及各大网站、论坛和贴吧。
李某认为,张某的上述行为已严重侵害她的名誉权,给她精神带来巨大痛苦,因此向柳南区法院起诉,并提供“李某的事迹(1)”等网上下载资料作为证据。经审查后,柳南区法院以“名誉权纠纷”案由受理此案,今报将关注案情的进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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