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成,学校是学习的地方,不是恋爱的乐园,既然选择了读大学而不是投身社会,那么就必须接受学校的约束,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更何况学校的规章制度也是从保护学生角度出发的。 不赞成,学生犯错一阵子,不该带“污”一辈子。动辄一谈恋爱就要开除学籍,实在有些“格杀勿论”的嫌疑,不给心理待成熟化的学生改正的机会,开除的处分实在过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