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只有初中文化程度,通过网上结识男网友,见面后她提出与男网友谈恋爱为名,先后多次向男网友处骗取现金人民币97400元,赃款挥霍。案发后她的父母为她积极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并缴纳罚金2万元整。被害人向法庭书面申请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的请求。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被告人张某某在网上认识被害人世某某,两人见面后张某某提出与世某某谈对象,之后至2011年1月底,被告人张某某以做生意缺少资金等为由先后从世某某处骗取现金人民币97400元,赃款挥霍。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假意与被害人谈对象,之后以做生意缺少资金等为由,先后从被害人处获取97400元,经审理查明,其并未做生意,亦无还钱的意图和能力,故其骗取他人钱财非法占有为己有的目的明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但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够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文\强斌 牛晋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