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我湿疣疱疹,我无知,医生无德!(2)

2011-10-23 11:39 | 责任编辑:大理曙光男科医院 | 来源: | 点击:

    你真不是东西,就算医生按你意思阉你的时候不够谨慎,但你自己不知反思,这么理所当然的把一切责任推给别人不会太无耻吗?    


作者:ioio8787 回复日期:2010-07-17 16:59:19  

看看天涯上这些人,一个个流氓一样,你们是有责任感的新中国公民么


作者:maomeo 回复日期:2010-07-17 17:01:00  

  做为一个成功的变性人,很同情楼主的遭遇,希望能够帮助你些什么,MM你挺住了


作者:ioio8787 回复日期:2010-07-17 17:04:14  

  此贴不顶,就是让医学界垃圾继续猖狂!


作者:不一定是泡沫 回复日期:2010-07-17 17:05:55  

  不要污染天涯的版面,什么鸟人都来这里发帖


作者:遵守约定 回复日期:2010-07-17 17:10:14  

  不管大家通不通情楼主,但庸医,违规治疗我们一定要去揪出来的,不然有一天类似的事情会发生在我们身上,不是被割去湿疣疱疹,就是挖去眼睛!


作者:脑子里养金鱼 回复日期:2010-07-17 17:11:52  

  路过,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我是来看热闹的,即使看热闹我也要说,Y真是没事找事


作者:格蕾瑶 回复日期:2010-07-17 17:14:59  

  既然那么多媒体都关注了,17岁到22岁,5年了还没解决么


作者:南北对话11 回复日期:2010-07-17 17:15:58  

  社会没有逼你,只能说你是一时失足成千古恨,但愿你能争取到自己的权益,变成个女人,好好过日子,我所能做的也只有是顶你一下!


作者:战略决定成败 回复日期:2010-07-17 17:17:41  

  请楼主不要谩骂社会,社会没有错,错的是你自己


作者:面向花开 回复日期:2010-07-17 17:19:25  

  坚决要救出不法庸医,社会才能和平安定,支持楼主去打官司,打的倾家荡产!


作者:从零开始00 回复日期:2010-07-17 17:23:29  

  崩溃,这也是算是医疗纠纷啊。这什么年头,医疗纠纷的事情,搞得热火朝天!


作者:wukunming 回复日期:2010-07-17 17:24:23  

  无聊 有钱就在去做嘛 要是没钱 就简单了 人妖俱乐部找个位置


作者:寂寞沙洲冷A 回复日期:2010-07-17 17:24:44  

  病的不轻尼!


作者:变羊 回复日期:2010-07-17 17:28:30  

  割了好 免得蛋疼


作者:happy20081984 回复日期:2010-07-17 17:30:52  

  你的变性不就进行了一半么?再找个乙院做后半段不就完了?    手机上天涯,随时围观热点:3g.tianya.cn


作者:友愛部101室 回复日期:2010-07-17 17:34:18  

  同情!
  現在的醫生根本沒有醫德,你說自殺買安眠藥他都會賣你。    手机上天涯,随时围观热点:3g.tianya.cn


作者:鞋鞋狂人 回复日期:2010-07-17 17:39:44  

  垃圾,想出名想疯了,真替你父母感到悲哀!!!
  
  


作者:鞋鞋狂人 回复日期:2010-07-17 17:41:51  

  你应该很高兴啊,电视你上了,很多人都知道了你这样一个不男不女的变态!
  
  


作者:阳光落地有声音 回复日期:2010-07-17 17:53:48  

  我怀恋毛主席,这个国家被你们这些人搞的乱七八糟。连湿疣疱疹都脔割。没有伦理,没有道德了,你们去死吧


作者:透明女孩儿 回复日期:2010-07-17 17:55:12  

  这个夏天、你最闪耀
  
  


作者:上天欠你的 回复日期:2010-07-17 17:56:48  

  1................


作者:网界天国 回复日期:2010-07-17 17:58:26  

  伪娘!!!!!现在流行,这都是啥社会啊,真悲哀
  


作者:不再抓狂 回复日期:2010-07-17 18:00:18  

  好端端的干嘛做哪些手术啊?在演艺圈里,男扮女装很正常,有必要这么敬业吗?都到了干脆把自己变女人的地步!我可不可以理解为艺术界的悲哀啊!
  


作者:变种蟑螂 回复日期:2010-07-17 18:01:39  

  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支持告那黑诊所。


作者:红鼻子女巫 回复日期:2010-07-17 18:03:20  

  治病还是要去大医院啊,不要为了省钱去那些黑诊所,便宜又能怎么样,最终害己啊!
  
  
  


作者:数字时光 回复日期:2010-07-17 18:06:56  

  可惜啊可惜,你的底子蛮不错的,有做女人的潜质啊,只可惜啊,手术不成功,唉,千万别让别人爱上你!!!!!!!!!!!!!!!!!!!!!!!!!!!!!
  
  
  


作者:表里如一日 回复日期:2010-07-17 18:08:59  

  现在的医生职业道德是一点都没了,世风日下啊...,那个医生是不是福建人?
  
  


作者:闹动力 回复日期:2010-07-17 18:10:18  

  你脑子有问题,不争气的孩子,让爸妈伤心了。你这孩子,我真不知道怎么说你
  ,男人有什么不好的,至少能太阳...
  
  


作者:永恒起点808 回复日期:2010-07-17 18:11:50  

  人是人TM生的.妖是妖TM生的...人是妖TM生的那是人妖,那么丢人的事还拿出来说,你以为有人会同情你给你钱去手术啊?
  


作者:五田天 回复日期:2010-07-17 18:12:30  

  自作自受,尽做些违背自然的事情。我想问下楼主,你喜欢男人还是女人?
  
  


作者:40的臭男人 回复日期:2010-07-17 18: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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