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7楼和清烟(论坛不稳定,写了有没啦)有必要自己经历网恋才认识网恋的实质么?现实生活中的个案不少,可以仔细分析其社会和个体成因。“性幻想”非“理想中的完美异性为目标”。确定或非确定的,只要非侵犯他人(包括配偶和性伙伴)的权益,未偿不可。可接受或不可接受,这受某阶段的道德标准左右。比如婚前同居,在80年代前是非道德的,而进入21世纪后,则是符合某类群的人性道德标准。当然,我所说的,需要在某个个体具备可接受此道德标准的价值观和生活观。我们需要解决“恋”的成因。其一,自身原因。在网恋的个体中,每一个体自身都有一个渴望的异性标准,当符合这个标准(或其中一些标准)出现时,即诱因导至行为倾向。如果这个网恋个体是已婚者,是纯粹认为自己的配偶恰恰不具备这样的标准。问题在于这个个体标准是否适合于这个个体?好比穿衣服,适合于别人未必就适合于自己,而许多网恋中的个体通常犯此错误。就像清烟所言“网恋对象的言谈出了理想范围,就有破灭的可能”。其二,家庭因素影响。任何人不可能是完全的个体,也不可能是不变的个体。在虚拟世界里,当出现自己所需要的标准个体出现时,网恋可能产生。我所说的是可能,不是所有的网恋患者都会出现一夜情或在虚拟世界不能自拔。当婚姻或恋爱中的一方没有地方说话时,虚拟世界提供这样的可能。有人说,最好禁止自己的丈夫或妻子上网与人聊天,这真是因噎废食。再优秀的配偶不能代替对象的全部需要品质,所以,沟通是夫妻或恋人双方非常需要的手段。就是非婚或非恋中的个体也需要做自我审度。当然,这个过程有时自己是很难完成的,需要借助他人或社会力量,比如心理咨询和贴心朋友引导。我对网恋的态度是不排斥也不赞同。不排斥是因为至少解决某一部分受伤者(或模拟受伤者)的心理压抑得到消解问题;不赞同是因为这毕竟有人在这方面受到伤害,甚至分崩离析。网恋毕竟是社会存在现象,任何人无法绕过,需警惕。我是观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