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城市绿化处”一群“农民工”的心声
一个偶然的相遇,闲聊中得知一群年龄大概在40-50岁左右的城市“农民工”被城市人中的“仆人”欺辱的事例。他们大都家境贫寒,全靠一双不怕脏和累的粗糙的手挣钱回去养家糊口,这群40-50人的“农民工”生活在城市里,就连喝一口水也得用钱来买。
摆谈中,他们讲到很早就到宜宾市“城市绿化处”工作了,虽然他们都是临时工,但工作时间都已不短了,早参加工作的已是10多年工龄,迟参加工作的也都有5,6年左右的工龄,但是最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无论参加工作的长短一律没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更谈不上用人单位——“城市绿化处“和这群人的劳动关系的明确表态和签定劳动合同了。当初这些人进入“城市绿化处”时,领导对他们说,你们是临工,来去自由,如果工作一段时间想走的,由单位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做补偿。可怜的值得同情的这群“农民工”参加工作时,日工资10元迟至今年才由10元一天的工资涨到15元一天,就是这点付出和收入极不平衡的工资也还不能按时发放,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有谁胆敢去找领导有理取“闹”那么哪天你就可能变成一条“鱿鱼”而被炒掉。而这群人大都是40多岁的人了,现在的竞争上岗,也是不言而喻,谁又敢轻易找领导的“麻烦”,所以大家也就只能忍气吞声,默默的工作着,不敢有一丝怨言。
贫寒的人家基本上都是一月靠一月的工钱来艰难度日,一旦断档自然就只能靠借货。而就在前不久,他们就有4,5个月工资未按时发放,结果就导致很多人,等不到钱来买米下锅,不得不向领导叫屈,领导也许想到过对这群人苛刻得够意思了,也可能因为党的“十七大”刚结束,“和谐”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国策之一,才在很不情愿下,发给拖欠四,五个月中的两个月工资,剩下的工资只好又慢慢的等,不久又拖欠四,五个月。
虽然他们这群人都是微不足道的临时工,但都应该享有中华人民共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他们艰辛的付出都应该得到同等的回报,而不允许任人宰割。长期以来,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心声,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应该得到保障,应给他们这群“农民工”以应有的合法权益。那就是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一些有关劳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