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推荐
“犯罪中止”?
面对“涉嫌强奸罪”的指控,李某没有异议。但他拿出了一份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也就是说,李某虽然承认有强奸行为,但当这个强奸行为进行到一定程度时,他主动放弃了。
李某拿出的证据是一份病历。李某表示,在这份病历中,清楚地记录了自己因为“那方面”原因到医院就诊的过程。而在诊断一栏中,医生写着“病症有阳痿特征”一句话。也就是说,李某明着告诉法官,他的男性性功能有障碍,因此在强奸行为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他即便主观上不肯放弃,客观的“不行”也将促使他不得不放弃。
根据法庭调查及公诉方提供的各项证据,法庭认定李某没有将强奸行为“进行到底”的原因是受害人刘某大声呼救而导致李某分心,不敢继续,因此属于犯罪未遂。今年7月,法庭判决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法官点评
承办本起案件的法官告诉记者,李某称自己因为“阳痿”而不可能将犯罪完成,可在犯罪现场,却有很多民工看到李某在停止强奸行为后并未疲软,且医院的诊断也只是说李某可能存在阳痿的病兆,并不代表他每次都这样。
因此法院认定李某并非因为自身原因停止犯罪,只是由于害怕而产生犹豫,然后导致犯罪未遂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