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奶”成为挑战者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家住海口市南沙路的方明(化名),打进电话的第一句话就是:“16年来,我的屈辱一年年加深,我哪里还忍受得下去?”
1982年,年仅17岁的方明就嫁给搞建筑工程的小包工头林民(化名),婚后初期,夫妻恩爱,小日子过得甜甜蜜蜜。然而到了1985年,方明听朋友们反映林民在外很花心,就和林民大吵一架,此后林民的行为有所收敛。
1988年,方明为林民生下了第三个孩子,便带着孩子来到林民的建筑工地,给他烧饭、洗衣。8月21日晚,方明照顾三个孩子睡下,在一楼尚未装修的“家”里等林民回来。11点,方明有点困了,这时,工地上一个小帮工敲门,要方明和他一起到顶楼。来到楼顶,方明惊呆了———空旷的楼顶上,林民竟和帮工的老婆一丝不挂地滚在一起!在林民大哥的劝解下,林民承认了错误。然而不到10天,他又旧病复发,每天去骚扰工地厨房的小姑娘。实在看不下去的方明,一气之下带着孩子回到家中。
本以为眼不见心不烦,但事实上,方明的离开恰恰为林民创造了更好的条件。这一年,林民包养了第一个“二奶”。方明提出离婚,但却一直拖着没有解决。
后院没有起火,林民更加大胆和放肆。从1988年开始,林民每年都要换一个“二奶”,有十七八岁的少女,也有比他大几岁的妇女。
方明说,为了挽回家庭,她曾苦劝过林民,但如今他干脆不回家了,有时即使回来,也站不了5分钟,自己患病住院他也不管不问。
说到这里,方明再也忍不住大哭起来。她伤心地说,这样忍着根本就解决不了问题,很想离婚,但自己文化不高,又没有工作,以后该怎样才能养活孩子啊?
家庭暴力的牺牲者
与曾琪(化名)的交谈是在断断续续中完成的,因为每当身后传来摩托车的声音,曾琪必定要挂断电话。她说,要是丈夫知道自己打了电话,必定又要遭受暴打。
2000年,曾琪在一家超市打工时认识认识了东北人军平(化名)。经过相处,他们于2002年结婚了。结婚后,曾琪发现军平完全不是恋爱时的那副模样。
婚后不久,曾琪和军平在街上遇到了一个男同事,这名同事叫住曾琪,说了一些祝福的话。当时军平在一边,一言不发。曾琪没有想到,一回到家中,军平就狠狠训了她,并警告她不准和任何男人说话。此后,只要曾琪外出,回家必定要被严格盘问。若被军平看到与其他男人说话,免不了一顿训斥,只要曾琪稍微顶嘴,就是一顿皮肉之苦。
孩子出生后,曾琪每天细心照顾。但只要孩子一有哭声,军平就大怒,责骂曾琪不会照顾孩子。第一次这样指责时,曾琪说,小孩子哪有不哭不闹的。岂料这样一句解释,却遭到了一顿暴打。此后,只要孩子哭闹,曾琪就少不了挨骂和侮辱。
军平是回民,恋爱时却没有告诉曾琪。一次,曾琪买回猪肉,军平没有做任何解释就打了她一顿。此后,曾琪没敢在家里吃过一回肉。孩子出生后,没有猪油,孩子营养不良,曾琪偷偷在家熬排骨汤,被军平提前回家碰到了,又是一顿暴打。
曾琪说,即使自己为军平考虑,也要遭到暴打。前几天,为了讨好军平,她专门买回葱饼。第二天烧饭时,她看前一天的葱饼不新鲜了,就随手扔掉了。没想到,这又成了军平打她的借口。有几次,被军平赶出家门的曾琪,游走在街头,甚至连死的念头都有了。
曾琪说,虽然军平很顾家,但脾气太暴躁,疑心又重。自己提出离婚,军平竟然提出要她给高额补偿。还威胁说,如果离婚,就杀掉她的家人。
曾琪满是哭腔地说,自己整天都生活在恐惧之中,这种日子怎么过啊?
◆热线故事
顾家却保不住婚姻
李霞(化名)也曾经事业有成,但为了家庭,她选择了放弃。然而就因为这样做,她现在连婚姻也保不住了。
李霞和丈夫结婚5年,儿子已经4岁了。在结婚时,李霞是一家私立幼儿园的园长。后来为了买房子,丈夫实在拿不出钱来,她一狠心卖掉了幼儿园。有了房子却失去了工作,2003年,李霞再也坐不住了,就和丈夫商量到澄迈做彩票生意。
整整一年,李霞和丈夫分居生活,只能每个月抽几天时间回家。由于经营困难,李霞今年回到家,她发现丈夫变了,只要自己外出后回家,必定要遭到丈夫的严厉盘问,有时丈夫还会问她是不是被别人摸了,只要不回答就用鞭子抽打。还有一次,李霞刚刚顶了一句嘴,丈夫竟然用一把长剑剁到她的脚上,鲜血淋淋。如今,丈夫经常整天整夜不回家,并提出离婚,但就是不答应给李霞财产。
◆律师说法
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中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为维护合法权利,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应尽量收集固定相关的证据,如遭家庭暴力,应及时拨打110报警;或向政府有关部门如妇联进行维权举报;及时到医院就诊,留下诊断证明作证据;如伤害较重,到公安机关申请进行伤害鉴定。鉴于李女士的遭遇,建议她向法院提起离婚时,出示相关证据。
◆热线故事
能否继承前夫遗产唐女士1988年和老公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1994年夫妻协议离婚,两个女儿都给了前夫。但由于孩子都还太小,就由唐女士抚养,前夫一直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2002年,前夫因病去世,孩子的生活费就没有了着落。而婚前的一套房子是前夫与其哥哥共同拥有的,唐女士试图搬入,而前夫的哥哥不同意。唐女士如今只能带着两个女儿住在娘家,和自己的哥嫂挤住在四十多平方米的房子里面。
◆律师说法
这里涉及到财产的继承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唐女士前夫可以拥有房子的一半产权。作为其前夫的遗产,应由其前夫父母和两个女儿共同继承。但唐女士作为两个女儿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房屋的部分产权。
◆热线故事
遭毒打还要分房产
黄珍(化名)是个苦命的女人。前夫病故后,她一个人带着女儿守了10年寡,还花10万元买了一套房子。由于受不了闲言碎语,在同事的介绍下,黄珍于2002年再婚。
然而令黄珍没有想到的是,再婚后的生活更苦。再婚次年,她就怀孕了。而此时,她发现丈夫根本就不关心她,十月怀胎,丈夫甚至连水果都没有给她买过。令黄珍更加难以忍受的是,丈夫每月交给她400元钱后,就对家里的事情不管不问。家里添置东西,也要一人出一半的钱。黄珍感觉到,这样的生活还不如自己一个人过得舒心,就提出离婚。但每次提出离婚,她必定要遭到一顿毒打,并且丈夫还要求分割房产。
◆律师说法
由于黄女士的房产证一直没有办理下来,在处理房产时,黄女士可以向法院提供经济状况证明,证明10万元的购房款是属于她个人的婚前财产就可以。这些经济状况证明,可以是收入情况证明、银行存借款情况证明等,也可以是其他的人证、物证。
自我保护的“护身符”
8日,在接听了众多读者的热线电话后,海南特区报法律顾问、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感慨道:“解决‘包二奶’和家庭暴力的问题,女性的自立自强和用法律知识加强自我保护十分重要。”
“三八节,是妇女的节日,也应该是妇女的自强日。”李律师说,妇女不能过分依附于丈夫,要想在婚姻中取得应有的地位和权利,就应该自强自立。
李律师同时建议,广大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的侵扰时,要学会自我保护,寻求救助。寻求救助的手段包括:①拨打110报警;②请求律师帮助;③向各级妇联、所在单位、街道、社区,乡、村妇女儿童维权站点投诉,寻求行政协调维权网络;④去医院看病,并保留病历、发票等证据;⑤到所在地公安局家庭暴力鉴定中心作伤情鉴定;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追权。 (完)(记者 严星 姜文)
(编辑:赵哲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