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本报连续报道的《妇女“被二奶”状告民政局》一案日前做出一审判决。妇女江某要求“确认民政局为其与男子徐某办理结婚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性爱保健
在未与妻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男子徐某又与江某登记结婚。法院经审理后,宣告徐某与其第二个“妻子”的婚姻系重婚。但江某认为,婚姻登记处审查不严是造成自己婚姻关系无效的主要原因,并将某区民政局告上法庭。性爱技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民政局在2007年为江某和徐某进行结婚登记的行政行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徐某明知自己与案外人薛某于1988年复婚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事实,仍填写了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声明自己无配偶,恶意欺骗了民政局为其和江某进行婚姻登记。该责任应当由徐某负。
被告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了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作为被诉方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该意见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民政部文件与《婚姻登记条例》并不冲突,应认定该文件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