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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头炎定价20万 另类诉讼请求暴露法律缺陷

2011-10-22 19:51 | 责任编辑:大理曙光男科医院 | 来源: | 点击:

    采写这个稿件时,记者心情很矛盾。

    关于"禽兽教师"强奸未成年学生案件屡见报端。人们大多不愿谈这样的话题,因为残忍,因为俗不可耐。 

    但是今天,我们重拾这个话题,通过南宁市发生的这起案件,在给人以警示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想说明"法律要真正维护这些未成年孩子的权益"。

    为一个不愿谈及的话题握起沉重的笔

  《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律只支持对"物质"损失的赔偿请求,精神损害并不包括在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2款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图为犯罪嫌疑人梁宏贤。

    这说明强奸案的受害者极有可能任何赔偿都得不到,因为"物质没有受到损害"。即便受害者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也往往得不到采纳。

    近日,广西一件骇人听闻的案件开庭审理,一名教师在两年时间内强奸了班上13名小学女生,有的被强奸了60多次,这些女生都只有七八岁。

    这一案件另一个引人注目的地方在于,受害人的代理律师以"龟头炎"是物质为由提出赔偿要求,这一诉讼请求在全国尚属首次,律师给处女膜"定价"20万元。

    两年魔魇 多名小女生身心俱受伤

    2005年2月14日,刚刚过完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那垌小学二年级女生小春在和姐姐聊天时,透露出曾经被班主任"耍流氓"。小春的父母仔细询问后得知,班主任梁宏贤经常带她到电脑室并脱掉她的裤子,班上的女生差不多都被他叫去脱裤子。小春的父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联系其他女学生的家长于2月16日到南宁市三塘镇派出所报案,2月17日梁宏贤在学校被抓获。

    2月18日,派出所带受害女生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证明被强奸。教师梁宏贤的禽兽举动渐渐浮出水面。

    梁宏贤今年24岁,2000年7月从广西一所师范学校毕业后,分配到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那垌小学教书,并任班主任。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称,梁宏贤在2003年3月至2005年1月期间,利用在南宁市三塘镇那垌小学担任班主任的便利,以修改作业或检查身体为由,将被害人小春等人单独叫到学校三楼复印室或五楼大厅或自己宿舍等地方,对被害人实施奸淫,共奸淫13名女生,猥亵1名。

    梁宏贤自己在供词中写道:"这期间我强奸最多的是小夏,大概50至60次。第二多的是小秋,大概40次。第三是小春,12次至15次。小冬大概有10次。小月6次至8次,其余的是2次至3次。平均每周都强奸学生一次。"

    8岁女孩小夏说:"从一年级下学期开始,梁老师就对我做这种事了,二年级时慢慢多起来,基本上每星期都对我做一次,有时候一星期两次。"

    梁宏贤的禽兽行为持续了两年,这两年里学生的沉默,家长的粗心,学校管理的疏忽,给梁宏贤的兽行有了可乘之机。

    小夏说,她害怕梁宏贤再对她做那种事情,就一直不敢给父母说。梁宏贤每次强奸完后,都告诉女孩不要给任何人说,这些受害的女生也非常"听话",被多次强奸都没有对任何人说起。

    两年时间内家长有多次机会发现这个事情,但是他们的粗心把发现的时间推迟了好久。一些女孩经常说下身疼痛,没有引起家长们的重视,有的家长发现了小孩内裤上的血迹,则认为"现在生活好了,月经来得早",有的家长看见小孩内裤上有白色粘液和血迹,还骂小孩子"油炸东西吃多了,上火"。

    梁宏贤的强奸行为发生在学校里,大部分是在白天。每周几次的强奸行为持续了两年,校方竟然毫不察觉。对学校管理疏忽,对老师再教育力度薄弱,学校对于这些孩子受到的伤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记者感言:在对受害者的采访中,记者深深感受到小女孩肉体上的损害也许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治愈,但心理上的阴影却随她们的成长而加重,她们将承受难以忍受的世俗压力。小夏的姑姑告诉记者,小夏现在都不敢去学校,因为总有人笑话她。

    小女孩的遭遇甚至给她们的家庭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小夏的父亲整天以泪洗面,解酒浇愁,一日因为饮酒过度,在街上遇到车祸身亡,多重打击几乎摧跨小夏的家庭。

     记者发现,这样的性侵犯案件多发生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孩子生活在一个相对较封闭的环境里,对许多事情往往懵懂无知,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而当地许多人,包括一些教师的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欠缺,导致这类悲剧的发生。

    心理扭曲的矛盾日记

    在采访中,有一件事让记者到现在还感到不解,那就是梁宏贤一边作出禽兽举动,一边对着老天"忏悔",写悔恨日记。记者选择了其中的一部分内容:

    日记一:2004年2月10日 晚

    关键词:感情生活失败,女朋友跟别人走了,一直感到孤独、愤懑。    

    内容:我曾经有女朋友,但后来跟别人走了。想到我这样的年纪,却连半个女朋友都没有,整天只是想干坏事。或许这就是上天给我的惩罚,让我永远孤独并懊悔一生一世。我得不到自己所爱的人,所以心也特别烦,于是便干出这种事,害人害己。人贵在知道自己正在做些什么,正在追求着什么,而此刻的我已迷失了方向,令自己也无法相信的事情。难道这就是我的人生吗?孤独让我既害了自己,又害了别人。而今的孤独不就是自己选择的苦酒吗?

    日记二:2004年9月16日 晚

    关键词:知道自己做的事情是错误的,希望寻找解脱的途径。然而他终究没有"悬崖勒马",而是在犯罪的泥沼中越陷越深,无法自拔。

    内容:多少次说要改过,为什么要这样做?难道已变得如此禽兽?把一时的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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