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规定学生恋爱出轨不得评优 称网友存在误解

2012-02-25 13:47 | 责任编辑:大理曙光男科医院 | 来源:网络转载 | 点击:

如果你在湘潭大学商学院读书,那么谈恋爱的时候要小心,可别“出轨”了,因为有可能会因此丢了2010-2011学年度评奖评优的资格。近日,一条关于湘潭大学商学院评奖评优通知的微博引发关注。其内容为该校商学院2010―2011学年度评奖评优的通知,其中评奖评优工作要求中,对“谈恋爱出轨者”要求取消评选资格。发微博网友感叹“谈恋爱出轨都要管啊”。学校真有这么“八卦”?

何为“谈恋爱出轨者”

10月19日凌晨,网友“小锁记单词”发微博, 并附上一则截图,称“摘自湘潭大学商学院2010―2011学年度评奖评优的通知”。其中,对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的“谈恋爱出轨者”用红线圈出。从该网友的资料来看,应为湘潭大学学生。

为验证内容的真实性,记者登录湘潭大学网站,在湘潭大学商学院学生门户网上找到了这则通知。其全称为《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提交时间为10月18日。按照通知规定,评奖对象主要是2008、2009、2010级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进一步查询得知,10月13日,湘潭大学学生工作处就下发了这一通知,商学院的通知应是对学生工作处通知的细化。

通知要求中,除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评奖评优待遇的情况外,也列出了“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的行为,共有8项。其中第三项即为网友所发有关“谈恋爱出轨者”的内容,同时,第四项规定“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私自租房者”的资格也将被取消。

微博刚一发出即被转发近100次,并引发不少评论。

从网友的回复来看,多半是调侃和戏谑。有网友质疑“这是真的吗?”也有网友“警告”:“谁出轨了我要去举报你们哦!”

也有网友对“谈恋爱出轨者”如何定义“各显神通”地评价。网友“季言ann”说:“这个太逗了,不会是规定谈恋爱的同学不许劈腿、不许分手、不许移情别恋吧!真是为了建设和谐校园呕心沥血、绞尽脑汁。”

而对湘潭大学商学院有了解的网友“奈特海海”则评论,“商学院不论是入党还是评奖,各种条款非常详细,这条微博上有商学院的风格”。并感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语言用在现在也太让人困惑了吧?”

是为减少不良影响

20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湘潭大学学工部部长陈立新,他告诉记者,学校在制定评奖评优通知时,并没有这一细则,商学院的规定应该是分院自己制定的。

记者随后联系到商学院学生处党委书记欧定余,他说,细则确实是分院制定的,“在与学校通知不冲突的情况下我们将它细化了。”欧定余告诉记者,“谈恋爱出轨者”这一规定,并不是商学院单独制定的,在学校《学生手册》里面有相关条文,商学院只是“严格执行”。

对于网络上的议论,欧定余表示尚不清楚。但他解释,“谈恋爱出轨者”并不是指所谓的“劈腿”或移情别恋,规定也不是不准学生谈恋爱,而是希望减少因谈恋爱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比如造成怀孕、闹纠纷影响到学校的”,欧定余说,制定这项规定的初衷,是出于对学生和学校负责。欧定余也表示,“用词的表达上可能会不太准确”,并希望同学们不要误解。

据《株洲晚报》

(责任编辑:张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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